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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告各位法盲,别把无知当勇敢,后果你承担不起

2017-03-30 淹留君 基层警务

南方周末说: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,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”。

我说:“舆论与司法互动,暴露出太多法(s)盲(b)。”

每一起案件都是一道法律题,越不专业的人,答题的时候越是洋洋洒洒、信誓旦旦。


于欢案大家已经回答的够多了,我就不再献丑了。现在,又有一道题诞生了,这道题简单而纯粹,正好作为筛选法盲的入门级法律题。

此题的主人公不过是与妻子吵架而已,警察来了,非但不劝解,反而直接将其刑事拘留。他基本上什么危害后果都没有造成,却即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,说起来要比于欢要“冤”多了!

那到底是怎么回事,请先看题。

2017年3月17日上午,天津警方接到高某报警,称其丈夫开车把她的车撞了。警察赶到事发地点荣乌高速716b出口附近,将夫妻俩带回了派出所。经了解,丈夫张某与妻子高某闹矛盾,高某驾车回娘家,结果张某开车追了上来,并逼停了高某。随后,张某开车掉头,逆行撞在了高某的车上。

太任性了!

虽然撞得并不太厉害,但天津警方果断刑事拘留了张某。

此时,张某也认识到了其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冲撞高某车辆的极端危险性,对其以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
法律宣讲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:【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高某雪在辨认案发地点▲

但是,一切都晚了。根据刑法114条规定。这个法盲的代价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在这里,小编首先要提醒大家:高速公路中车辆行驶速度较快,逼停、倒车等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后方车辆失控或追尾,引发交通事故。

当然,最重要的是,小编要敬告所有法盲:

无知就要多学习,千万别把无知当勇敢,后果你根本承担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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